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(4174)針對「壹週刊」有關該公司的不實報導,認為已嚴重損害公司信譽,且意圖影響股市行情,今日下午6:15許,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具狀提出告訴。 浩鼎指出,「壹週刊」第776期刊行之封面故事,有關「翁啟惠賣股前知解盲失敗」,指稱「浩鼎實驗團隊在被檢調約談時證實,翁啟惠2月18日就知道解盲失敗的數據」等云云;該刊事前曾電話採訪浩鼎董事長張念慈,張念慈已一再說明檢調所約談者並非公司員工,而係外部委託臨床試驗機構的晉加公司,且本公司於2/19下午17:13始接獲晉加公司寄來OBI-822解盲初步數據,在此之前,公司並無一人獲知解盲結果,更無告知翁啟惠院長解盲數據之可能;但該雜誌仍執意不實報導,洵屬意圖損害公司名譽、且對本公司名譽造成重大損害之誹謗言論,影響公司股價,因而昨天下午委託律師依法提出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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