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)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賦予主管機關主動檢討公用天然氣事業費率的權限,未來全台25家公用天然氣公司須定期檢討費率。水塔濾水器

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條文明訂,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應家庭、商業及服務業用戶的天然全戶過濾器氣售價及基本收費,應依規定之計算準則核算,並檢具相關文件,報經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。

依照此規定核定的天然氣售價和基本收費,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核算。同時也規定,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核定前,得由依法組成的價格計算方式審議會協助審查。

修法說明中指出,公用天然氣事業費率是由購入成本及營運費用組成,其中以天然氣購入成本佔大部分。以101年為例,天然氣購入成本佔88%,營運費用則佔12%,這次修法主要是規定業者應定期檢討營運費用。

三讀條文明訂,若天然氣事業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過濾器水世界核定,或擅自調整售價、基本收費者,得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,並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;情節重大者,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。1050506486FB801FF5465D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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